(中秋愉快!) 这封弹劾奏疏列举了严正肃方敦孺十宗大罪
“……其罪一:严方二人蔑视朝廷法度,自大无礼
严正肃为副相之时,每以好恶判事,不以朝廷法令行事
方敦孺身为御史中丞,审案以风闻为据,律法形同空文……” “其罪二:严正肃方敦孺前倨后恭,野心勃勃
先皇屡召二人入京为官,均推辞不就
直至圣上委以要职方愿入京为朝廷效力
由此可见,严方二人有专权之心,非为报效朝廷,而为一己私利……” “其罪三:严方二人对圣上不尊,有悖君臣之礼
严方二人每对圣上奏事,皆求坐席,欲与圣上平起平坐
圣上每言不合二人意,则抗辩不尊,冲撞嗔目
此二人心中对圣上无尊崇之心,是为逆臣之行
” “其罪四:严方二人刚愎自用,不纳人言
好大喜功,推诿过错
多名与二人共事官员皆指证此事
两人在所在衙门独断专行,视其余属官意见于无物
凡有功绩,